中国将开放北京、上海等九个省市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但要求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国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也禁止设立精神病、血液病等类型医院。
据中国国家卫健委网站星期五(11月29日)消息,卫健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宣布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根据方案,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且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等。
方案说,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院;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
方案还规定,医院不得开展医疗和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精神科住院治疗,肿瘤细胞治疗新技术试验性治疗等。
方案允许外商独资医院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但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
中国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在政策文件中说,引进高水平的外商独资医院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独资医院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对国内其他医院的发展也能够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之所以选择上述九个省市试点,医政司说,是因为这些省市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多,外籍人员医疗服务需求相应较多;这九个省市占中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45%以上,有利吸引外商独资医院落地。
医政司还指出,目前中国共有中外合资医疗机构60余家,且上述试点地域范围有限,对国内医院医务人员队伍流动影响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