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州等地多家公司近日因未取得中国跳水奥运冠军全红婵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擅自抢注其姓名商标被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新京报报道 企查查APP显示,其中陕西某餐饮公司在本月10日被罚款3000元(人民币,下同,约638新元);深圳一家电气科技开发公司被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
据悉,深圳这家公司在全红婵夺冠当天,就抢注了这一商标。陝西的这家餐饮公司则是在全红婵夺冠第而天申请注册。
中国知识产权局今年8月就全红婵等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姓名被抢注一事,发布通告驳回恶意抢注的109件商标。
中国奥委会也在8月发布提示,不得以运动员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