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大报告:中国打击职场性骚扰的法律不完善

时间:2021-06-30 09:3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由纽约大学美亚法律研究所和全球劳工正义-国际劳工权利论坛联合公布的报告显示,中国职场性骚扰的受害者在维护权益的道路上依然障碍重重。这些障碍包括中国相关法律体系长期以来的不完善。

据美国之音报道,报告内容显示,在打击性骚扰上,中国存在的问题包括对性骚扰定义的不明确,过分依赖难以采集或保留的物理证据,不平衡的举证责任分配,缺少对雇主的责任追究,和对受害者补偿不足。

报告在开头总结部分写道,中国近年不断通过制定防范职场性骚扰的法律和规定而取得一定进步,但这些法律未必得以转化为对职工的有效保护。

报告作者、律师何宜伦(Aaron Halegua)告诉记者:“一部法律总要看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律在纸面上的通过和它的内容,第二部分是法律的实际应用,这一部分要难控制得多。”

报告研究了超过100起与性骚扰有关的案件判决书,这些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数据库内可以搜索到。研究发现,当受害者想要通过中国现有法律维权时,最先遇到的障碍就是法律上对性骚扰的模糊定义。

中国的法律条文中直到2005年才出现“性骚扰”一词,2019年才将其认定为起诉的有效理由。在那之前,起诉者只能通过其他理由发出指控,比如“人格权纠纷”。但究竟什么样的行为算作性骚扰,直到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中才有认定标准。

《民法典》1010条规定,可以认定为性骚扰的行为包括语言、图片、肢体接触等。但纽大的报告则指出,《民法典》仅列出了性骚扰可能出现的形式,但未给出明确的界定。报告用美国的有关法律进行了对比。在美国的联邦法律中,当上述行为达到“严重”或是“普遍”时,即可定义为骚扰。

报告写道:“(美国)法官或许在判定某种行为是否达到这个门槛上有分歧,但是中国的法庭甚至连一个模糊的指导标准都没有。”

此外,报告认为,中国法庭过于依赖物理证据,不重视口述证词。报告说:“在民事案件的法庭指导中,一方的证词不可以当作用来搭建事实的唯一基础,必须有佐证才行。”

在报告引用的一份判决书中,起诉方称在QQ和微信上受到被告的言语性骚扰,但因无法提供物证,证明发出性骚扰的账号是被告者在使用,而输了官司。

何宜伦说,一般情况下,中国的法庭要求原告自己去收集并呈现这样的证明。不过,他补充说,法庭其实也有这个权力,但可以选择是否使用。

另外,何宜伦解释说,骚扰信息本身可以算作“电子数据证据“,但在这个案例中,如果不能证明账号使用者的身份,则没有证据效力。

报告认为,过分依赖物证不利于对性骚扰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因为性骚扰案件经常包括评论或是不受欢迎的触碰,物理证据很少存在。”

报告还发现,中国公司长期以来缺少应对职场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或行动。报告引用了一份2018年中国媒体澎湃新闻的问卷调查,显示在106名受访者当中,81%的人工作的单位没有性骚扰防御机制。12%有这样的机制,但并没有真正实施。只有7%既有机制,也在有效实施。

不仅如此,报告发现雇主时常建议受害者不要对骚扰者进行投诉,或开除受害者,强迫受害者辞职,以及对受害者进行报复性骚扰。

除了公司本身,中国政府也并没有强制雇主设立这样的防御机制。在报告作者采访了中国律师和有关人员后,发现中国当局从未惩罚过不制定防范或禁止性骚扰政策的雇主。

2020年的《民法典》正式规定雇主有义务设立性骚扰防范机制,但依然没有说明,当雇主拒绝承担责任时,接受什么样的惩罚。

何宜伦说:“有些雇主就算没有惩罚也会(承担义务),但我想,对某些雇主来说,得有一些经济或是法律上的制裁,他们才会被迫履行义务。”

在美国,职场性骚扰的受害者一般直接起诉雇主,而不是骚扰者。何宜伦认为这一点值得中国的立法者借鉴,因为雇主在防范性骚扰上最有优势:他们有能力提供训练,也可以设立投诉程序,并通过纠正措施改善工作环境。

报告认为,受害者会遇到的另一个障碍就是被反诉诽谤罪。

耶鲁法学院资深研究员、报告的贡献者之一龙大瑞(Darius Longarino)接受采访时说,中国的法律制度要求性骚扰受害者的指控内容达到75%至85%的真实可能性,而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超过50%即可过关。

对指控者的高要求,加上过多依赖难以获得或保留的物证,让受害者很难得到公义。报告指出,这样的特点意味着被告人可以轻易通过反诉来针对受害者。

在被指控者反诉指控者诽谤时,中国法院依然把举证的责任全部交给原先的指控者,若指控者不能证明性骚扰发生了,则诽谤罪成立。

除了法律上的各类不完备和不方便,报告还指出中国当前政治环境不利于女性受害者维权。

五名中国女权活动人士“女权五姐妹”2015年因计划通过罢工来提高对性骚扰的关注而被逮捕。2016年,中国关闭著名的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在应对性骚扰上,尽管中国的法律体系依然存在多种不足,但何宜伦并不感到悲观。他认为,不少中国学者和律师正致力于改善这套体系,并把美国作为了他们参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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