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和抖音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5月31日公开,抖音获赔16万人民币(3.32万新元)。
据新浪新闻报道,天眼查App的判决书显示,该案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人是爱奇艺,原审原告是抖音的开发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判决书显示,爱奇艺公司诉称,本案不构成商标侵权,不应承担高额赔偿责任等。被上诉人微播视界辩称,一审判决事实清楚且判决赔偿金额适当,不同意爱奇艺的上诉请求。
一审中,微播视界诉称,当用户在百度网中以“抖音下载”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搜索结果出现爱奇艺公司的付费推广链接,链接标题和内容均有“抖音”字样,点击上述链接后跳转至爱奇艺公司运营的“爱奇艺极速版”手机安卓版App的下载页面。
微播公司认为,爱奇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微播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微播公司造成极大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在使用百度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关键词推广服务时,将“抖音下载”设置为关键词,推广其经营的涉案App,爱奇艺公司未经涉案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和类似服务上使用了与涉案商标近似商标,足以导致混淆,侵害了二原告就涉案商标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一审裁判结果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爱奇艺赔偿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