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0人判监14至18个月

时间:2021-05-29 07:3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涉组织非法集结 黎智英等10人判监14至18个月

包括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在内的10名香港民主派人士,涉嫌在前年10月1日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昨天被法院判囚14至18个月不等。有被告形容,各人刑期之长创下新纪录,反映香港已经改变。

审理该起案件的法官胡雅文昨天判刑时指出,自前年6月开始,香港社会运动三个月内不断升温,虽然被告指“这次会示范一次和平游行”,但若认为仅凭呼吁参加者和平及理性,已足够确保无暴力事件发生,是天真及不切实际。事实上,当天游行并不和平,部分地方有暴力情况,罕有地令商店在公众假期关门。

胡雅文表示,各被告曾经指出,法庭不应该考虑在他们所见范围外及游行结束后发生的非法事件;但部分被告积极地鼓励市民参与游行,所有行动会带来后果。她认为判刑要具阻吓力,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选择。

根据判决,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和立法会前议员梁国雄三人,判囚18个月。其余七个人,包括前立法会议员何俊仁、杨森、何秀兰、社会民主连线秘书长吴文远和黎智英判囚14个月;立法会前议员单仲偕和支联会秘书蔡耀昌判囚14个月,缓刑2年。

由于案中多名被告正就涉及“818”及“831”集会案被判入狱,法官决定其中三人的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其中黎智英一共判囚20个月。

判刑后,庭上有旁听者激动落泪,不断高叫“一息尚存、抗争到底”“没有暴徒、只有暴政”。在庭外,则有团体拉起横额和开香槟,并手持揶揄黎智英为“人渣、垃圾”的纸牌。

获判缓刑的单仲偕在庭外见记者时形容,该起案件的刑期创下纪录,他对其他被告被判入狱感到难过。

他说:“香港已经变了,法庭也变了。以前这些判案是罚款或社会服务令。我们追求一个《基本法》赋予我们表达的自由,而后果是如此严重,而严重性是在香港是史无前例。”

不过,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博士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认为,在香港,非法集结罪的最高刑罚为入狱五年,昨天的判决符合普通法的精神和量刑标准。

陈晓锋表示,黎智英目前还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及欺诈工业邨公司等案件。“由于接下来他要面临多宗案件,加上涉及《香港国安法》,在排期审讯方面非常长,在程序上还有上诉机制等,增加了许多复杂性,可以预计的是,接下来他将有非常长的时间待在监狱里面处理这些问题。”

在前年的10月1日即中国国庆日,大批反修例运动示威者响应民主派号召,在港岛上街游行。警方过后逮捕了黎智英等10人,起诉他们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黎智英等人上月在法庭各自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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