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员工跳槽字节跳动被判赔还111万人民币

时间:2021-04-04 12:0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腾讯员工陈某跳槽字节被判赔还111万一案。

据新浪新闻报道,原告腾讯称,陈某与腾讯公司订立有《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通知书》,离职前担任内容平台部的高级编辑经理职务,主要负责腾讯平台的内容编辑、监控运营数据,运营统筹,制定精准的运营策略等具体工作。

后陈某于2019年3月12日正式离职,陈某离职前,腾讯公司也书面通知陈某离职后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期限为六个月;陈某离职后,腾讯公司依约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此后陈某未如实申报其离职后的就业情况,且多次出入与腾讯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严重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被告陈某辩称,其不属于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无效。从腾讯公司离职后,并未入职与腾讯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

对此,法院认为,陈某于2016年9月5日入职腾讯公司,从事高级编辑工作,2019年3月3日,陈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2019年3月12日,陈某与腾讯公司签订《竞业限制通知书》,明确陈某的竞业限制期限为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9月12日。腾讯公司主张公司提供《公证书视频光盘》显示陈某在2019年08月13日、2019年08月14日、2019年08月15日的一周内连续多次进入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的办公场所,其在上班时间点手拿办公文件走动,在电梯中连续两日与不同的同事打招呼聊天。

法院认为,陈某连续多次进入北京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的办公场所,其在上班时间点手拿办公文件走动,在电梯中连续两日与不同的同事打招呼聊天,与一般的探访显然不同,陈某在法院口头传唤情况下不予出庭,陈某代理人也不能就此做出合理解释。在陈某不能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情况下,认定陈某实际上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对此,法院判决,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腾讯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158917.29元(人民币,下同,32561.53新元);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腾讯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953503.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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