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印发《组织处理规定》规定

时间:2021-03-30 07:2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北京讯)为了落实从严治党,中共印发有关组织处理的试行规定,明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等17种情况下,官员应当受到停职检查等处理。

据新华社前天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组织处理规定》的试行政策,强调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认真执行。

组织处理是指中共对违法、失职官员,采取包括停职检查、责令辞职、调整职务、免职、降职等职务和岗位调整措施。

该规定明确在17种情况下,官员应该受到组织处理。其中第一条就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中共中央保持一致,违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

此外,官员如果出现理想信念动摇、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不正确履职而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时,也会受到组织处理。

须处理的情况还包括: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举债而造成重大损失;培植个人势力,破坏地方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干部出国等制度,家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

文件明确,停职检查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被调整职务的官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被责令辞职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被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职务;凡被处理的,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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