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颁组织处理规定 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首要问题

时间:2021-03-29 08:3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列举17项行为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第一项就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二项是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规参加宗教活动。

据新华社报道,发布这项《规定》的通知强调,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

通知也指出,《规定》是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规定》提到,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存在17种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

这17种情形的第一项,就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违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错误言行的;第二项是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信奉邪教的。

第三项是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第四项是面对大是大非问题、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其他还包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顾大局闹无原则纠纷、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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