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增设两项人事任免权

时间:2021-03-11 07:1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预计今天通过组织法修正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增设两项人事任免权

分析人士指出,这不仅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限,也将简化最高决策层任免包括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等重要岗位的程序。

今天(3月11日)闭幕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预计将通过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权,包括可任免国务院副总理和中央军委副主席。

分析人士指出,这不仅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限,也将简化最高决策层任免包括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等重要岗位的程序。

将于今天通过的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增设两项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

一是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可以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可以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

二是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委员长会议、国务院总理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国务院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中央军委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

依照现行法规,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也就是说,人大常委会的现有权限,只能决定国务院下属各部委首长的任命,而不能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的任免。同时,人大常委会只能任命中央军委除主席外的其他组成成员,不能免去或撤销中央军委其他成员的职务。

而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权限将明显扩大。未来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等重要职务的任免、撤销,将无须等到每年3月的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两会”中的“一会”),而由人大常委会随时作出相关决定。

依照惯例,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

分析人士指出,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改后,将简化最高决策层任免包括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等重要岗位的程序,便于高层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要岗位及时作出调整。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唐任伍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说,全国人大组织法的修改后,“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关键岗位任命会更加及时、高效,以在各种变局下,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的出现”。

中共将在明年秋天举行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二十大”),进行高层领导班子换届。有分析认为,此次高层修正全国人大组织法,或许也含有为明年人事布局铺路的意图,当前担任地方“一把手”的中共政治局委员,在二十大前就赴京出任副总理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按照中国政治的多年惯例,历任总理都曾担任过副总理,有过副总理的历练。自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来,李鹏、朱镕基、温家宝、李克强在出任总理前,都担任过副总理。

不过,中国副总理人选一般是在五年一次的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出决定,在两届党代会之间,副总理人选变动的情况不多见。此次调整赋权人大常委会的另一个可能目的,是中国人大、中国政府和军队系统之间政治权力的结构性调整,改变一些人对全国人大“橡皮图章”的刻板印象。

(记者是《联合早报》北京特派员)

赞一下
(85)
80.2%
赞一下
(21)
19.8%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