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支持房企自持商品住房用于出租 奖励每年100元/平米

时间:2021-02-11 21:1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2月10日联合印发《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

据澎湃新闻报道,通知指出,奖补资金主要投向租赁房源筹集,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培育,体制机制完善、租金监测、房源数据库建立和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政策宣传、开展住房租赁基础性研究和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领域。

同时,纳入新建(含配建)、改建、品质化提升盘活的租赁住房奖补项目,房源应相对集中,规模不少于5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通知》指出,同一项目补助类资金只能申报新建、改建、品质提升盘活项目中的一种。

奖励类标准主要分为四类。

一是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普通商品住房自持用于住房租赁经营。《通知》指出,对西安市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年100元(人民币,下同,约20.5新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励。出租自持房源标准为:申请人自有产权、申请人母公司或申请人同一母公司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的自有产权并委托申请人实施住房租赁经营,室内已装修达到入住标准,且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备案(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房源,按套出租的房源只纳入奖补统计一次,按间分租的房源纳入奖补统计的奖补面积累计不超过该套房屋建筑面积。

二是对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企业予以奖励。《通知》显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源信息发布和网签合同备案的,备案有效期6个月(含)以上的合同,每套(间)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在西安市合法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个人租赁房源的通过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的,按50元/宗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网签备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是对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予以奖励。《通知》显示,租赁企业按要求接受我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按照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有效网签备案合同数,按100元/宗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每年资金监管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对规范化经营企业予以奖励。《通知》指出,制定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年度信用评级A+和A级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的信用奖补。

赞一下
(0)
0%
赞一下
(6)
100%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