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解释赖小民被判死刑原因

时间:2021-01-30 08:4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昨天被执行死刑,对于判死刑的原因及涉案财产处理,该案一审审判长作出解释。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审判长解释说,本案以受贿罪判处赖小民死刑,主要基于四点考虑,一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赖小民受贿数额达17.88亿余元(人民币,下同,3.69亿新元),是中共建政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赖小民具有索贿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实施受贿犯罪多达22起,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11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

另外还有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以及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等两个因素。

审判长还说,赖小民还犯有贪污罪和重婚罪,应当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故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至于赖小民有重大立功表现为何不从宽处罚的问题,审判长解释说,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考虑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整体情况,其“重大立功表现”情节不足以从宽处罚。

另外,因赖小民检举揭发的人员属于下属公司的高管人员,其负有监管职责,且检举的犯罪线索与赖小民本人受贿行为系为同一行贿人的同一项目谋取利益,所以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不予以从宽处罚。

在涉案财产处理方面,审判长表示,办案机关已查封扣押17亿余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经查扣到案。判决生效后,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上缴国库或者发还相关单位,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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