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特首产生办法须按实际情况

时间:2021-01-25 07:1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两度撰文不点名反驳曾钰成 梁振英:特首产生办法须按实际情况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过去两天两度撰文不点名反驳曾钰成,指出“实际情况是制定产生办法的大前提”,并强调无论是何种产生办法,候任特首都要由中央政府来任命。

(香港综合讯)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上周提到行政长官可由协商产生,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认为“是退步而不是进步”。梁振英过去两天两度撰文不点名反驳曾钰成,指出“实际情况是制定产生办法的大前提”,并强调无论是何种产生办法,候任特首都要由中央政府来任命。

综合《香港01》《星岛日报》报道,曾钰成日前接受《灼见名家》访问时指,《基本法》第45条当中包括三个要素:“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和“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他进一步指出,“既然普选是最终目标,从选举改由协商产生行政长官是退步而不是进步。”

曾任基本法谘询委员会秘书长、目前担任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梁振英,前天先在其面簿上撰文指第45条真正意思,是每一届特首的产生办法都要按“实际情况”,并且只能是当时的“实际情况”,因为没有人知道将来的“实际情况”。

梁振英认为,《基本法》没有说每一届都要“循序渐进”,也没说有了选举之后,第一款规定的“或协商产生”就被废止,一切视乎到时的“实际情况”。

梁振英:近年实际情况 已发生巨大变化

他进一步指出,香港近年的实际情况已发生巨大变化,例如泛民主派认为至今的选举方式没有认受性,反对用《基本法》规定的“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坚持“公民提名,必不可少”。

梁振英质疑,唯一可以满足泛民对认受性的要求,就是把第45条中“提名委员会提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规定删除,这就是2014年爆发“占中”的原因,以及和2019年反修例风波期间组织示威和暴动的最终目标。

他认为,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我们心目中按照基本法规定的选举,不是泛民心目中的选举;基本法对普选的提名规定,也不是泛民心目中的提名要求;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当选人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泛民则要求中央人民政府‘在民意面前’‘自我约束’成为橡皮图章。将来,泛民会继续尽一切办法,阻止我们达致根据基本法规定的普选目标,‘循序渐进’从何谈起?”

梁振英昨天再撰文补充,指行政长官不论以任何方式产生,中央政府都握有实质任命权,因为中央政府给予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力,远高于例如伦敦、纽约等城市的自治权力。

由于中央政府对香港额外授权,因此必须对特首有绝对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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