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强调,地方立法规定民族学校用民族语言教学的做法“不合宪”。
据澎湃新闻报道,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昨天(20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时说,有地方性法规规定,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应当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或者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另有地方性法规规定,经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民族学校部分课程可以用汉语言文字授课。
沈春耀提到,法工委审查后认为,上述规定与中国宪法关于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规定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内蒙古教育厅宣布,去年9月1日秋季开学起,当地以蒙语授课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语文课开始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两年小学一年级的政治课、初中一年级的历史课也将使用统编教材并改用汉语授课。
外电报道,这项新政策当时令部分蒙古族人担忧本族文化和身份将受冲击,在当地引发抗议及罢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