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释令被撤再关押

时间:2020-12-31 21:5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黎智英保释令被撤再关押

香港终审法院今天(31日)撤销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保释令,他在2020年最后一天将再被关押至2月再审,结束短短八天保释期的有限制自由。

综合香港电台和《明报》等报道,法庭今早听取双方陈词后,下午4时做出上述裁决。法院批准律政司部分上诉许可的申请,以及临时扣留命令,黎智英须暂时再度还押,明年2月1日进行上诉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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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中)在香港终审法庭暂时休庭期间步出法庭,下午再出庭聆听裁决。(法新社)

今天的案件由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和张举能审理。《星岛日报》早前预测,黎智英保释上诉案有可能成为马道立的“封山”之作。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提到,本案涉及《香港国安法》,在考虑是否批准保释时,应给予“国家安全”问题更多考虑,而且根据国安法第42条,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他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否则不得准予保释。律政司认为,此定义有别于一般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有关保释决定的考虑。

律政司一方也说,在国安法案件中,被告的保释条件,不应作为考虑是否准予保释的因素。

黎智英的代表律师邓乐勤则说,法庭唯一要考虑的是批准保释是否符合国安法原意,他也不认同律政司一方提出的说法,即决定是否批准涉嫌触犯国安法被告的保释申请时,不应考虑被告的保释条件。

黎智英本月3日就涉嫌串谋欺诈罪出庭面控时,法庭原定下令将他还押至明年4月再审讯,不准保释。他随后在《香港国安法》下被加控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不过,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上周三(23日)准许黎智英保释,但设下多个条件,包括不得离开住所、不得在社交媒体发帖、不得发布文章与接受访问。

香港律政司已就黎智英获准保释,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并申请临时命令,要求在等候上诉许可期间将黎智英还押,以及尽快开庭处理有关申请,包括在公众假期开庭。

亲北京阵营与中国官媒也就黎智英获准保释密集发声,抨击法官准许“乱港头目”保释,犹如“放虎归山”。

香港律师会五名理事昨天以个人名义发表声明说,中国官媒抨击保释裁决,明显向法院施加压力,试图干预程序公义,并呼吁香港律政司采取行动应对这个情况。

今天的案件是首宗涉及国安法而获批保释的案件。高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前天(29日)在裁决理由书提到,被告的潜逃及重犯国安法的机会都不高,也对被告提出的多项保释条件感到满意。

黎智英一贯被大陆斥责为“乱港头目”,如果任其有机会潜逃,对北京而言代表着国安法无法取得应有成效,更无异于是在美国的压力下示弱。因此,多数分析人士认为,黎智英最终不但可能会再次被收押,还可能被送至中国大陆审判。

在上诉案开审之前,壹传媒宣布,黎智英辞去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的职务,以便有更多时间处理“个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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