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新规 侮辱警旗将被罚或追究刑责

时间:2020-11-30 14:0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中国公安部今天(30日)发布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制造、买卖、持有和使用警旗,侮辱警旗将被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据澎湃新闻报道,中国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规范和加强警旗管理。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蓓介绍说,《管理规定》包括警旗的式样和规格、警旗的使用、法律责任等六章节,同时附有警旗旗面式样和警旗的制法两个附录。

《规定》明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政治工作部门是警旗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警旗授予、请领、核发和宣传教育等事项,警务装备保障部门负责警旗制作、发放、回收处理等,警务督察部门负责监督警旗使用、保管等事项。

《规定》要求,使用警旗必须报经受旗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对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的,或者在公共场合故意以损坏、涂画、玷污、践踏、焚烧等方式侮辱警旗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使用警旗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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