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出口管制法》

时间:2020-10-18 07:3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北京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表决通过《出口管制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出口管制是指对特定物项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对该物项的使用主体或者用途进行控制。中新社称,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的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做法,当下则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法律将适用于中国所有公司,包括外资企业。《出口管制法》规定,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均受本法约束。

该法规定,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将根据政策发布出口管制清单,明确列举管制物项,也可以发布公告,对清单以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实施临时管制。至于未列清单、未实行临时管制的物项,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有关部门通知,相关物项可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风险的,也实行出口管制。

该法还对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信息进行规范,订明向境外提供相关信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不得提供。

《出口管制法》也规定该法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境外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妨碍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依法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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