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推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时间:2020-10-11 08:0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中国最高检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食品药品有关部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下称《意见》),就食药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移送、开展调查取证等机制构建作出安排。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指出,食品药品安全面临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力量的协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

前述《意见》共19条,根据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和执法司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从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日常联络、人员交流等七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并要求逐步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行政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信息共享平台。

《意见》明确,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对于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等区域的,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涉及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办理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情况下,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

针对实践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的调查收集证据缺乏手段、保障不足等问题,《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执法卷宗材料,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等方式调查取证,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

针对鉴定难、鉴定贵等问题,《意见》提出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可以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检察机关可以根据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办案需要或要求,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在惩罚性赔偿制度上,前述负责人表示,最高检将继续与相关单位加强互相沟通、联合调研,适时将已经形成的统一认识通过联合发布会议纪要、出台办案指导意见、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从而推动立法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在办案流程和机制上,前述《意见》也提出了相关规范。比如,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探索建立管辖通报制度,对于多个检察机关均有管辖权的情形,上级检察机关可与被监督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加强沟通、征求意见;明确了根据监督对象立案的原则,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事多立”等现象予以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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