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良心口罩”被罚4万 湖北洪湖市回应

时间:2020-02-13 12:3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一则“进价6毛的口罩售价1元被罚”的消息昨天在网络上引发争议。目前湖北省洪湖市已对该处罚启动重新调查,同时纪检部门也介入调查是否存在执法人员违纪等情况。被处罚药店的老板表示,他并不支持口罩卖高价,被罚是内部沟通出了点问题。

根据《羊城晚报》报道,一个有关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被处罚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关注。口罩购进价格0.6元(人民币,下同,0.11新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调查后,认为其涉嫌哄抬价格,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声明显示:因接到消费者投诉,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洪湖市华康大药房于2020年1月23日从仙桃某公司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44000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报道消息和声明出来后,在网络上引起较大争议,不少网民留言认为,一块钱的口罩在“一罩难求”的当下完全是“良心价”,处罚哄抬物价不可理解。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表示,对华康大药房的处罚情况属实。市场监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市长热线转办函件、12315投诉等,以证实该局是接到相关投诉才过去调查的。

另外,其出示1月25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显示,“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并制定哄抬价格行为标准。该工作人员还称,1月27日起,该局在各经营场所发布“行政警示”,并通知各经营者,已尽到告知义务。

洪湖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也在全力协调市面上医疗防护用品紧缺问题,在稳定价格的同时,保障供应。

洪湖市委宣传部昨晚回应这一问题时表示,洪湖市对该口罩处罚引发的争议非常重视,目前已对该处罚启动重新调查程序,同时纪检部门也介入调查是否存在执法人员违纪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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