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发现:新冠肺炎还存在粪-口传播

时间:2020-02-02 09:2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称,该院基于临床上新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的一系列症候群,与中科院新冠病毒研究所持续开展相关观察研究。最新研究发现,在前期国家权威指南提出的飞沫传播、接触传播的基础上,新冠病毒还存在一定的粪-口传播。

据澎湃新闻报道,该院呼吸内科张旃副教授、消化内科安萍副教授等人在观察到部分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患者首发症状仅为腹泻后,怀疑消化系统也可能是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后经中科院新冠病毒研究所石正丽研究员实验室进行的相关检测证实,在这些患者的大便和肛拭子中也发现病毒核酸。

就此,临床医师特别是消化内科医师应高度关注新冠肺炎不典型症状,针对患者呕吐物、粪便等做好个人防护。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时,应格外重视手卫生,同时尽可能避免与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如无单独卫生间,每次使用后可通过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可有效灭活新冠病毒的消毒剂,做好居家隔离消毒。

此外,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临床学科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部分新冠肺炎患者存在胸部影像与临床症状相背离的现象。专家建议,不必为了解病情进展频繁复査胸部CT。以临床症状为导向复查胸部CT即可,以减少医务人员感染的风险。
中国环境部: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污水传播

中国生态环境部昨晚(1日)印发通知,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据中国《新京报》报道,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将其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切实做好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城镇排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明确,已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督促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督促其加强消毒工作,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未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并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接纳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机构等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通知还就加大农村医疗污水处置的监管力度、禁止医疗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防范医疗污水污染饮用水源、加大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做好信息发布共享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以附件形式发布了《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明确规定疫情期间,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以及研究机构等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强化杀菌消毒,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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