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表决稿明确提出:急救中心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救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据《新京报》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对比23日提请审议的四审稿,表决稿对“没钱不给急救”作出了明确规范。
23日审议的四审稿,对“院前急救”作出了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危重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
四审稿分组审议时,委员丛斌提出,据其调研了解,有些120到家去接急诊时会要求患者家属先交钱再接人,不交钱就不接人的情况,甚至部分医院的急诊室也存在类似现象。丛斌表示,这种情况虽然不算常见,但是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他建议在“院前急救”条款后增加限定性规定,“对危重症患者的急救,不得以先付款为条件而拒绝或拖延急救。”
表决稿采纳了上述建议,明确提出:急救中心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救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