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部近日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此外,允许包括生猪养殖在内的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看护房”仍执行“大棚房”整改标准。
据新京报报道,通知明确,用地规模实行差别化政策,国家层面不再对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作出统一规定,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其中,“看护房”仍继续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即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
此外,从节约资源、集约经营出发,通知明确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其中也包括生猪养殖设施。刘明松表示,这将为生猪养殖用地提供保障,有利于社会资本向生猪养殖业投入。但各地在实施中,建多层养殖设施必须注意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在用地取得方式上,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涉及使用并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事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始终坚持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