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服23年冤狱判无罪 获468万元国家赔偿

时间:2019-09-07 07:4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吉林男子金哲宏(中)入狱23年后无罪释放,获赔偿468万元人民币。(互联网)

(长春综合讯)吉林男子金哲宏入狱23年后获判无罪,获得468万元(人民币,下同,约91万新元)国家赔偿,创下中国国家赔偿纪录。

按羁押8452天计人身自由赔偿金

综合澎湃新闻、新浪新闻等媒体报道,金哲宏昨天上午在律师的陪同下,到吉林省高级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共获得国家赔偿468万元,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余元。

该赔偿金额总数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创下中国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此前最高纪录是吉林男子刘忠林获得的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97万余元。

代理金哲宏国家赔偿案的律师屈振红也曾代理刘忠林赔偿案。

她解释,金哲宏被羁押8452天,刘忠林是9217天,虽然金哲宏被羁押时间比刘忠林少,但是金哲宏申请国家赔偿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已调整,因此适用更高的新日赔偿标准,人身自由赔偿金数额超过刘忠林。

妻离子散失劳动能力出狱已成残疾人

此外,金哲宏受到的伤害比刘忠林更大。金哲宏被收监后,妻离子散,母亲也过世。

他出狱时,也从一个原本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变成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

金哲宏出生于1968年,此前被认定为是发生在1995年一起命案的杀人凶手。从案发到2000年的五年中,该案经历了三次一审,两次发回重审,金哲宏四次被判处死缓。

吉林省高院在2018年对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改而判决金哲宏无罪。

金哲宏于今年6月向吉林省高级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索赔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1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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