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允许网售处方药 人大常委会委员意见不一

时间:2019-08-25 09:1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十三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再次分组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多名委员指出,处方药的疗效和风险并存,理应最大限度保证用药安全,不可让其在网上随意销售。同时,也有观点支持网售处方药,“这是趋势,要留下足够空间。”

据澎湃新闻报道,针对网络销售药品的问题,此次草案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药品经营的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这意味着,除上述列举的药品之外的处方药,可以通过网络销售。为此,多名委员呼吁,前述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的药品种类中,应增加“处方药”这一类药品。

“处方药网络销售一旦放开,将会增大公众用药的风险。”卓新平委员认为,处方药需要有资格的医生有针对性地对患者开出,一般药师也应该对患者当面作出用药的具体指导和交待,其疗效和安全风险是并存的,如果服用不当会给人的生命和健康带来风险和严重后果。法律规定理应最大限度地保证处方药的使用安全,故不可让其在网上随意销售。

不过,也有观点表达了对网售处方药的支持。

“现在互联网经济发展这么迅速,怎么处理好网上药品经营也是一个重要敏感的问题,但是允许网络销售是趋势,还是要留下足够空间。”江小涓委员说。

在今年4月提交审议的草案中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当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互联网药品消费给公众带来了便利,不应“一刀切”禁止,应完善电子处方等环节规范网售。

此外,草案第五条中明确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有委员建言,国家可鼓励临床急需和短缺药品的仿制。

白春礼委员建议在上述草案中增加“国家鼓励临床急需和短缺药品的仿制,以满足人民群众用药的需求”,“仿制药在印度是允许的,当然这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但知识产权有一个期限,到期之后是可以仿制的,以前我们有很多仿制,国家应该鼓励短缺药品的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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