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8月15日消息,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人大常委会称,当天上午召开的常委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许可县公安局对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苏某辉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此前,苏某辉因违停、醉驾,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叫嚣“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受到社会关注。
视频:县人大代表醉驾违停称你们无权处置我
此前澎湃新闻曾报道,7月17日20时37分,苏某辉饮酒后在霞浦县松港街道金山路发现自己的闽JD***8号小车因违规停车被交警贴告知单,遂心怀不满,故意将车行驶至霞浦县太康路正中,以南北朝向将车辆停在太康路中心达23分钟之久,其时正值该路段通行高峰期,苏某辉的行为导致太康路通行不畅直至堵塞。
巡特警大队出警后,苏某辉自称为县人大代表,拒不将车移开。后霞浦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派霞浦交警协助,苏某辉仍不配合。交警大队民警将苏某辉带回队部进行调查。
7月19日,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出具意见书,苏某辉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3.5mg/100ml,霞浦县交警大队对苏某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随后,霞浦县公安局向霞浦县人大提请许可对苏某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拘留。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长期关注人大制度建设的中国政法大学焦洪昌教授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其代表选民表达意志、正常履职,防止其因履职行为遭遇来自公权力的打击报复;但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保护不是庇护代表犯罪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