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翌
12月7日,中国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十条”),实际上放松了持续三年多的疫情管制。但影响中国疫情防控效果及能否全面开放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作为高危人群的高龄老年人疫苗接种率偏低。故探索有效推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措施,对中国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挽救人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世界各国及香港情况均表明,未接种冠病疫苗老年人是高危群体。如目前香港因冠病死亡超过1万人,累计死亡病例中,60岁以上老年人约占95.9%,累计住院病例60岁以上老年人约占86%。在奥密克戎病例激增之前,香港80岁以上人群接种两剂疫苗的不到25%,而新加坡接种率超过90%。相比之下,由于老年人的高接种率,与香港人口规模相似的新加坡,至今1000余人因冠病去世,远低于香港。香港卫生防护中心传染病处主任张竹君指出,未接种疫苗的人总体死亡率是已接种者的18倍。
中国老年人情况不乐观
目前中国仍有大量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未完成疫苗接种。截至11月28日,中国8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两剂疫苗者为65.8%,即仍有约1224万还未完成接种;接种加强剂的仅约40%。中国60岁以上人口约2.67亿、80岁以上约3580万人。若疫情在中国全面蔓延,按香港数据(未接种疫苗80岁以上人口死亡率高达15.68%)推算,保守估计中国仅未接种疫苗80岁以上老人,死亡可达约200万人。
截至2022年,中国养老金已连续18年上涨。鉴于有大量老年人未完成冠病疫苗接种,建议可用养老金能否年度增长为抓手,推动老年人持续接种疫苗,理由包括:首先,每年提高养老金并非国家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养老保险规范,均未规定政府有每年增加养老金的法定义务,而是赋予政府可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酌情调整养老金。政府有巨大裁量权和自主空间。
其次,权利义务一致性规定的必然要求。中国《宪法》第33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规定了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虽接种疫苗目前非强制性义务,但由于年度调整养老金亦非老年人当然享有的权利,只是政府给予的特殊优惠;老年人若想增加养老金,须符合政府设定的享有该权利的先决条件,即接种冠病疫苗。
再次,利益诱导方式比强制接种更具可接受性。一些学者建议,强制未完成接种的老年人接种疫苗,但老年人体弱多病,若因强制接种致偶合死亡,可能引发大量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利益诱导方式比强制更具可接受性:一方面,由于养老金是老年人主要收入,调增养老金的利益诱导,有巨大影响力;另一方面,调增养老金的利益诱导基于自愿引导老年人接种,可避免强制接种致偶合死亡的大量群体性事件。
最后,有利于降低养老基金和财政负担。长期以来,中国各级财政对养老基金进行巨额补贴,而为扶持企业,中国也出台缓减企业养老保险缴纳的支持政策,养老基金收入受影响。若仍按往年不加区分地给所有老年人一律上调5%至10%养老金,可能对养老基金和财政造成进一步负担。经过三年多疫情,中国各级财政状况也较差。
推动接种疫苗具体措施
第一,明确原则上只有完成疫苗接种的老年人才能调增相应年度养老金。除具有医学上等正当理由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接种的老年人,不享受养老金年度调增。
第二,给完成接种的高龄老人阶梯式调高养老金增幅。美国疾控中心研究数据显示:“相较于18岁至29岁的年轻人群,50岁至64岁、65岁至74岁、75岁至84岁、85岁以上人群感染冠病后,住院风险分别提高四倍、五倍、九倍和15倍;死亡风险分别提高30倍、90倍、220倍和570倍”。故方案可阶梯式调增完成接种高龄者养老金:年龄越大的完成疫苗接种的老年人,可年度调增更高养老金,这与既往中国调增养老金向高龄老年人倾斜的惯例契合。
第三,实施积分制管理,为将来持续做好老年人疫苗后续接种做好铺垫。中国目前较广泛接种灭活疫苗,并将接种两针灭活即视为完成接种。香港大学医学院研究结果显示,60岁以上老年人完成三针灭活疫苗接种后,才会达到较高防护效果(防重症保护力97.9%、防死亡保护力98.3%),新加坡目前将接种四针灭活疫苗才视为完成接种。另外随时间推移及抗体减弱,中国后续也势必开展老年人接种第四针,乃至第N针疫苗的后续接种,均须老年人持续配合。可探索建立健全相关积分机制,明确配合国家注射冠病疫苗及加强针方案的老年人,可获一定积分,积分越高,在来年养老金调整时,可获更高调增幅度,持续鼓励老年人积极配合政府疫苗接种安排。
作者是法学博士
重庆大学法学院政府规制与公共政策法治研究所所长
博士生导师
若疫情在中国全面蔓延,按香港数据(未接种疫苗80岁以上人口死亡率高达15.68%)推算,保守估计中国仅未接种疫苗80岁以上老人,死亡可达约2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