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涉港高官制裁暴露美国法律霸凌

时间:2020-08-10 10:1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作者:田飞龙

来源:《明报》

日前,美国宣布对中央和香港11名高官实施所谓“制裁”,迈出了执行《香港自治法案》的实质性步伐,被视为美国对香港《国安法》议题的具体回应。在美国看来,内地与香港官员受到签证限制及财产、子女等相关制裁,会顾虑退缩,在履行法定职责时不敢严正执法,从而给香港反对派以继续“作乱”的无边自由。令美国沮丧的是,受制裁官员纷纷发表独立声明,表明坚决反对及毫不畏惧。美国制裁如同推动这些高官进行“二次宣誓”,确认忠诚于法律及国家,与国家共同反击美国霸权。美国的制裁逻辑和预期效果是完全错误的,必然落空,贻笑大方。

香港国安立法具有无可置疑的宪制正当性,是中国主权秩序的内部事务,是“一国两制”制度建设的自主性动作,唯一且正当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在香港的安全利益。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基本法》第23条对香港本地的立法授权主要是一种宪制义务的设定,并不排除中央对涉港国安事务的全面完整的立法权。香港国安法的罪状规制范围、刑罚、对香港本地管辖权的授权以及有关的执法与司法程序的建构,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一国两制的遵循以及对香港既有法治和人权标准的吸纳。

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安全是所有国家法律体系优先保护的法益,没有国安法的任何法律体系,不可能是法治健全及可持续的优良治理体系。而美国法律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国家安全不断法制化的历史,尤其是1947年《国家安全法》制定以来已逐步形成了包括20余部国安法律在内的、超级严密的国安法网。甚至,特朗普政府日常所挥舞的制裁大棒,也来自于美国既有的国安法律体系。美国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能够理解国安法的至关重要性,唯独不能允许中国就自身国家安全事务立法,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和制度霸凌。己所不欲,偏施于人,这是美国日益偏离人类法治与文明基准的又一信号。

美国的非法制裁建立在错误的事实基础和法理依据之上。制裁理由多有提及有关官员在《逃犯条例》修订及香港国安法立法中的积极作用,认定他们的职务行为侵犯了香港高度自治及民主人权。而美国作为自封的“世界警察”,则以国内法进行非法的长臂管辖。2020年5月,香港监警会公布了反修例运动的调查报告,确认了黑暴运动的非法性及警察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但美国政府不仅罔顾上述基本事实尤其是黑暴运动的严重破坏性,更是从反修例运动一开始就高调介入,非法干预,无节制煽动黑暴行为,超限度抹黑香港警队依法执法,是这一运动的主要外部干预势力。美国煽动和“制造”香港骚乱,妄图发动“港版颜色革命”颠覆香港高度自治及中国国家政权,失败后又挥舞制裁大棒打击和霸凌依法维护香港高度自治与法治的中央及香港主要负责官员。

进一步溯源,在《香港自治法案》的“立法事实”(findings)部分,美国犯了严重的事实和法理错误:

其一,美国错误理解并刻意割裂了“一国”与“两制”之间的宪制联系,硬生生地以所谓《中英联合声明》作为凌驾性的干预依据,却不能指明这一声明的任何一个具体条款可以用来干预;

其二,美国严重忽视和羞辱中国的主权尊严及宪法权威,有意跳过《中国宪法》而故意扭曲地解释香港基本法,否定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尤其是针对自治权的监督权,否定香港国安立法的宪制正当性,犯了中美关系与国际政治层面的原则性错误;

其三,美国错误评估和认定香港回归以来的高度自治与法治状况,负面评价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依法管治香港的合法性与基本成效,纯粹为了干预而扭曲构陷,偏听偏信,一意孤行;

其四,美国错误支持和煽动香港反对派持续进行一场非法且不可能成功的香港本土分离运动,对抗争人士不分是非地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与保护,给其政治荣誉、暴动资源和国际活动空间,人为制造香港社会的内部分裂和冲突,胁迫压制香港特区政府的依法管治,妄图瘫痪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完全夺取香港的管治权与政权。

总之,高官制裁是美国涉港制裁的重要一环,是美国的帝国霸权与制度霸凌的体现,维护的绝不是香港的高度自治,更与香港人权民主无关,而只是帝国的面子和其在港的非法利益。非法制裁刺穿的是美国自由民主的虚假面具,斩断的是香港许多精英对美国残存的依恋和依赖。美国的霸权与霸凌行为必须受到正当和有感的反制及惩罚,中国国家安全、主权尊严、香港高度自治及世界性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最底线的正当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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