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冠状病毒疫情与中国治理制度(2)

时间:2020-07-28 07:4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在很大程度上说,离开了知识的权力,现代社会的治理就寸步难行。或者说,在现代社会,没有知识含量的权力就不能被称为权力。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当代世界,传统意义上的政治权力的行使越来越困难的主要原因。要充分发挥专业人士的作用,行使好专业的知识权力,就必须处理好正式系统的政治权力(或者正式授权的权力)与“非授权”的知识权力之间的关系。

专业权力如果没有足够的制度空间,行使起来会非常困难,并且也会遭遇巨大的政治风险。但同时,也要看到知识权力的性质是多元的,因为知识本身是开放的。专家不可能只有一种意见,大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来发表意见。只要专家从专业和职业道德出发来发表意见,而不是从任何其他的考虑出发来发表意见,这种多元性不仅不会造成矛盾(对同一件事物的不同看法),反而会形成一种知识间的互相制衡情况,从而减少甚至避免知识上的错误。

第四是社会(包括社会组织、宗教组织和企业家群体)的角色。因为现代社会的复杂性,社会组织或者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从全球范围内来看,自二战以来,非政府组织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不是因为人们所说的“政治参与”的需要,而是现代社会运作的内在需要。很多非政府组织并没有任何政治性,也没有政治参与的需求和意向,而是专注于提供社会服务。

就疫情的社会治理来说,社会力量的作用不言自明。疫情具有高度的社会性,社会组织本来就是社会的一部分,具有很大的能力收集真实的信息。应当说,社会系统的存在和运作,和正式系统并非矛盾,如果后者把前者视为是“帮手”的话。社会力量在提供服务方面的功能表现得更为突出。

一般说来,政府的对口单位还是政府或者地方组织,但非政府组织对口的是社会,甚至是社会的个体。P2P(个人对个人)的方式很难在政府系统中实现,而对非政府组织来说并不难。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时代,社会组织在提供这种个性化服务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甚。

监督非政府组织应付危机角色

不过,非政府组织在应付危机过程中的角色也应当得到监督。人们并不能简单地认为,所有的非政府组织都是“行善”的,即使在灾难面前也会有人“行恶”。避免社会力量“行恶”是可以得到控制的,一是通过政府系统特别是法的监管和规制,二是通过社会力量本来就是多元的特点,实现它们之间的互相监督和制衡。

社会力量之间的互相制衡和监督,甚至比政府方面的监督更为重要,原因很简单,社会力量比政府更能深入民间,更了解民情。在这次冠病扩散过程中,社会力量和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作用出现了很多问题,甚至是缺位的,主要是和正式系统之间的矛盾,例如非政府组织经常得不到正式系统的“授权”而可以作为。

和专业人士群体一样,社会组织是否可以获得“非授权”的权力,而在其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呢?客观上的需要已经显现出来,但并没有反映在各种制度安排上。上次沙斯疫情发生之后,人们把重点放在公共卫生的正式系统建设上,而没有把非政府组织系统考虑在内。

实际上,沙斯疫情之后,中国非政府组织成长很快,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但后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嘎然而止,因为人们对非政府组织做了过度政治化的解读。如果不能把社会力量纳入社会治理的大系统,任何社会治理都会出现缺口。

除了这些客观的制度安排之外,疫情非常时期的官员任用极为关键。制度是人使用的,是人活动的舞台,因此官员的素质和类型非常重要。同样一个制度平台,不同的人使用会产生全然不同的效果。今天人们怀念沙斯期间那些活跃在制度平台上的官员,但并不是因为当时的平台比今天的好,而是因为那时的官员比现在的更有作为。

这就须要在疫情期间,组建一个既具有专业知识水平又能够有所作为的任务团队,并且能够得到充分的授权。这样一个团队的重要性不仅仅是其解决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其能够给予社会信心,相信困难终究会过去。在疫情时期,社会对政府的信任比什么都重要。如果能够结合专家知识的权力和这个特殊任务团队的权力,无论对遏制疫情还是稳定社会,必然会带来超乎预期的效果。

不管怎么说,治理疫情期间的社会是一个综合的制度和政策工程。对现代复杂社会的治理不能简单用集权或者分权来概括。人们须要寻求一种可以结合集权和分权的体制。既须要高度的中央集权,因为疫情涉及整个社会;但又须要高度的地方自治,因为治理的对象是具体的地方社会。

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广泛、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大城市化等因素,更是在呼吁着兼具集权与分权的复合型治理体制的出现。在这个体制内,人人都是利益相关者,人人都有一份责任来维护好的公共品(public goods),而避免坏的公共品(public bads)。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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