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颖: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尘埃落定

时间:2020-07-16 08:0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朱颖

2020年6月15日是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美国和欧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案件的关键日子。

2016年12月12日中国发起了案件的诉讼;2017年3月,中方要求世贸组织按照规则设立专家小组裁决案件;2019年6月17日中国向世贸组织提出中止案件诉讼。根据世贸组织相关规则,专家小组的授权应在工作中止12个月后失效;也就是说,今年6月15日在中方没有要求专家组恢复工作的情况下,中方起诉的案件自动失效。

该案件尘埃落定,意味着美国和欧盟可以对华反倾销,继续用“替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与中国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作比较,得出是否存在倾销的结论;也意味着在反倾销问题上,中国仍然是非市场经济国家。

从2016年至今,中国外部经济环境趋向恶化。美国和欧盟不仅在反倾销问题上,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且在经济制度上,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称之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上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严重性,远超反倾销问题,因为美国和欧盟正在酝酿一系列针对中国非市场经济的经济规则。

第一、美欧日在多边领域,酝酿针对非市场经济的国际规则。从2017年至今,美欧日多次发表联合声明,探讨制定新的国际经济规则,应对非市场化政策和做法。

2018年5月31日,美欧日第三次联合声明指出,三方在附件中确认非市场化政策和做法,导致严重的产能过剩、对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人和商业构成不公平竞争条件、阻碍创新技术的开发与利用,并且破坏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转,包括现行规则失效。

2020年2月20日,美国向世贸组织提交了《市场导向条件对世界贸易体系的重要性》的提案,要求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以决议的方式,发布市场参与者须具备市场导向条件的八个要素。

这八个要素,归根结底是确保企业在市场化条件下运作,比如,企业根据市场信号自由决定和作出企业关于价格、成本、投入、采购和销售方面的决定;资本、劳工、技术和其他要素的价格由市场决定;根据市场信号自由决定企业的资本配置;企业能够自由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作为其决策的基础;企业的市场化决策无政府的重大干预。显而易见,这些条件都在针对中国政府主导的经济模式。

按世贸组织目前的状态,已不可能再酝酿出新的国际经济规则。美国和欧盟都在借助自由贸易协定,形成新的国际经济规则,比如,由《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演变而来的《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展协定》(CPTPP),以及由北美自由贸易区演变而来的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形成了新的国际经济规则。

在这两个协定中,对国有企业制定的规则,都针对了中国国有企业运作特点,比如,USMCA中出现关于禁止“非商业支持”的规定,即禁止给生产和销售货物(除电力)的国有企业,提供下列商业支持(不涉及服务),比如,一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国营或国有企业,给一个破产或处于破产边缘,并且在合理时间内无可信的重组计划的国有企业,提供非商业支持。

第二、美欧通过双边和单边渠道,制定针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规则。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和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都是美国和欧盟借助协定方式,针对约束中国非市场经济行为的途径;也正因为中国不愿意接受美国和欧盟施加的经济规则,导致这两个协定谈判至今没有取得成果。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进行了29轮谈判,5月29日最新一轮无果而终。谈判在机会均等和市场准入等问题上分歧巨大。在机会均等问题上,中国政府拒绝削弱国资企业的重要地位,拒绝降低补贴;在市场准入方面,欧盟要讨论中国政府繁琐的规定、社会信用体系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在事实上将外国企业阻拦在中国市场之外。

美欧不能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或投资协定,美欧就寻求单边渠道与中国斗法。美国借助一系列国内法,对中国的经济制度发起挑战。欧盟对中国的方法不如美国强硬,强硬的对华措施很难获得欧盟各成员国的认可,但欧盟至少在政策意向上,逐步形成针对中国非市场经济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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