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党极化的制度根源——宪法和社会契约
1.源于宪法的极化“基因”。
美国的政党制度是世界上最早的政党制度被称为美国的“第二宪法”。宪法对政党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一人行政负责制促成了两党制的持续且不利于小党的生存;
二是“赢者通吃”的选举制促成大党兴旺小党凋敝的现象;
三是联邦制将美国政府划分为联邦和州两级,造成了美国两党制的多中心状态;
四是行政立法分权制造成总统和国会多数党分属两党的现象,降低了政府内政党的凝聚力且增加了议事僵局,促进了美国政党无责任制的状况。
美国学者丹·伍德和苏林·乔丹认为,制宪者们设计宪法的初衷就是维持极化体系。制宪者们害怕和憎恨民主,无意于建立一个可以解决党派斗争的体系,于是他们制定了一套旨在预防民众治理的机构,将权贵阶级的利益制度化的同时,提高改变制度的难度,保证政治冲突的永久性存在,这也就使美国政治具有先天的极化“基因”。这种设计的效果不负众望地贯穿于美国历史,美利坚合众国初期时围绕联邦主义和19世纪50年代围绕奴隶制问题的战争就是党派冲突的结果。
建国时期,联邦党为权贵阶级争取利益,而反联邦党/民主共和党则寻求消除权贵阶级优势和自身阶级优势;
进步时期,“顽固保守派”共和党试图为权贵阶级保持优势,而民粹主义民主党则试图消除这些优势以更广泛地扩大政府的利益;
20世纪80年代以后,民主党试图维持在新政/伟大社会中平民阶级拥有的优势,而共和党试图消除这些优势,并且采取更严格的政府福利分配。源于宪法的极化“基因”使美国政治顺理成章地出现两极分化现象,政治僵局也日益成为常态,参议院则是这种设计的典型缩影。
制宪者们有意建立一个能够保护少数人利益的体系,却无意于建立一个解决冲突的体系。“少数人权力和多数决定原则”与参议院自行制定规则的权力相结合,既保证了少数派为自身利益进行斗争的权利,又保证了多数派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当多数派和少数派的力量旗鼓相当之时,政治僵局则应运而生。
2.基于社会契约的阶级斗争。
贯穿美国历史的政党极化实际上是围绕“谁受益和谁买单”的经济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源于对美国社会契约的两种解读,即制宪者社会契约和新政社会契约。尤其在20世纪,美国极化现象的轨迹与民众最低收入的演化轨迹一致。
作为美国政治常态的政党极化在历史上有三个高峰期:建国时期、进步时代和20世纪80年代至今。在建国时期,虽然没有政党,但是基于阶级差异的两极分化已经存在。权贵阶级与平民阶级形成对抗,最终按照权贵阶级的意愿建立了美国政府,例如由于普选的州政府不易掌控,因此富裕阶级通过强化联邦权力,弱化州的权力,尤其是有关经济事务的权力来限制平民阶层的制度挑战力量,这种设计的结果就是在联邦政府内实施阻挠比采取行动更有效。
早期宪法中,制宪者社会契约将权贵阶级置于具有绝对经济优势的地位,其中包括低税、货币稳定、低息借款和联邦法规的自主权等,此时的权贵阶级仍然掌握着国会和法院的主导权,因此1789年至1932年,美国政治极化的结果仍然是维持制宪者制定的社会契约。
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促使人们反思权贵阶级手中拥有的优势是否合理,关于美国的社会契约产生了新的解读。根据新政社会契约,向富人收更高的税、降低关税、降低信用工具的价值、提高监管、增加政府干预等手段使平民阶级获益。20世纪60年代,伟大社会计划强化了平民阶级的利益,削弱了权贵阶级的优势。
1933年至20世纪70年代末,共和党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致力于挑战新政社会契约,试图恢复制宪者社会契约以获取权贵阶级优势。因此,20世纪80年代至今,美国的政治斗争引发的政党极化的实质是两大阶级围绕新政社会契约的斗争。参议院多数派和少数派代表了各自不同的选民群体和阶级利益,围绕着不同法案和政策发生的斗争僵局,正是因为既得利益者拒绝改变对社会契约的解读,而对立阶级努力改变当下社会契约解读的对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