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文化传统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是西方那种对立的统一。中国的古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对中国式的公民责任、义务的典型概括。它指出建设和谐社会和太平盛世的根本途径,是从个人做起,进而为家庭、国家和普天之下做贡献。“吾日三省其身”“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为公”等格言,常被解释为儒教文化里集体高于个人的标志,但这种看法忽视了其出发点是个人,强调先做好一个品行端正,有良知、有文化、有担当的人,然后惠及家庭(社会的基本细胞)、国家的善治,直到大同世界的理想。
这和西方公民社会的逻辑相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皇权了,法理上的主权在民;爱国不必忠君,修身齐家是为了尽忠,但忠的不是皇帝或最高领导人,而是国家、民族、人民甚至全人类。传统中国的皇权只下达县一级;县之下是以乡绅和家族为主的社会自治,这和西方自治自立自律的公民社会也不无不同。
但中国的传统有两点不同,第一点是个人权利平等;第二是直接从“家”到“国”,中间省去了公民社会这一环(所谓“国家”就是从这儿来的)。人权和公民社会都是工业革命的产物。欧洲的封建社会没有这些;更早的古希腊和罗马的公民社会和民主,是建立在奴隶的血汗上面的,和现代的不是一个概念。
工业革命使社会以个人为单位流动起来;以家族和领主关系为主的封建社会组织无法适应,于是解体了。新的社会关系和组织必须在陌生人之间重新建立起来,以达成社会秩序和各种各样的合作。西方国家学校里的公民教育,就是为这种合作提供道德和行为准则方面的共识。因此,人权、公民社会和民主等,都是现代化的产物。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不能简单地排斥公民社会、人权或者民主。中国经济发展的追赶阶段即将结束,社会的活力和创新能力将日显重要,而这一向是中国的短板。即使只为国家主义的目标,中国也应该在社会现代化上有所建树。在西方,发达的公民社会和受法律保护的人权,主要被当作是对资本和国家权力的制衡,但这显然不是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中国文化追求和谐,而不是对抗。而且社会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政治经济都应该为它服务,而不是倒过来。从这个角度来看,胡锦涛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是有远见的。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能够引领世界潮流的,不是经济发展的速度或模式,也不是科学技术的进步,更不是国防力量的强大,而是社会生活和社会模式上的创新;是更安全的社会和更满足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