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当代中国人的处境和未来(2)

时间:2017-11-28 09:0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中国文化对人的定义

中国社会可以说是居中。中国社会没有像欧洲社会那样的“人是平等”的假设,但也没有像印度那样世世代代不可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欧洲人的“上帝”和“自然法”都是假设,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此他们可以说“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或者“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中国人没有这样的假设,而是通过社会观察到,人本来就是不平等的。

中国文化对人的定义都是置于五个基本关系之中,即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从社会阶层看,中国也有“士、农、工、商”四阶层的意识形态安排,也具有等级性。尽管承认社会的等级性,但中国文化认为,人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自己的社会流动的。

从哲学层面,中国没有西方那种“原罪”和“性恶”概念。传统儒家信仰的是“性善”,因此强调教育,并且是“有教无类”,而科举制度在实践层面为社会阶层流动提供了制度机制。

不过,正如前面所讨论的,中国的这些制度安排并非是为了实现人的权利;相反这些安排都是为了让人尽义务和责任,最终目标是为了皇权的统治。

所以,对中国人来说,人的危机发生在需要“革命”或者“造反”的时候。印度的种姓制度,低种姓的“民”是没有“革命”的合法性的。如上所说,中国在“以民为本”到“民反”之间缺少一系列制度安排,等到“民”忍无可忍的时候,就直接“造反”。

人权的概念直到近代开始才逐渐引入,成为数代人的追求。但问题是,直到今天,中国人是否真正意识到什么是人权呢?那么多年来,中国和西方在人权方面一直在进行持续的争论。但无论中国学者还是西方学者,在对中国人权方面的认识过于政治化和简单化。双方所争论的焦点并非中国需要不需要人权,因为中国也从来没有否认过人权;争论的焦点在于不同方面人权的实现的优先次序问题,中国强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权利,而西方强调的是政治权利。

这种争论不可避免,也会继续,因为不同国家处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其实现人权的条件很不相同。不过,对中国来说,这种争论实际的意义并不大。那种表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建设层面上的“人权”的实现,只是时间问题,但这些层面“人权”的实现是否表明人权的真正实现呢?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无论中国还是西方,现在讨论“人权”过多地注重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不过,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仅仅是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总体社会关系中表达出来的关系,例如包括普通人对普通人、成年人对儿童、男人对女人、医生对病人、老师对学生、老板对下属、资本家对工人、上下级官员等等,而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只是总体社会关系的一个反映。

如果一个人不能把另一个人作为一个“人”,而是作为一种具有身份(例如官员、商人、父亲、妻子、儿子等等)的人看,基本人权就无从谈起。一旦把人权和具体的身份联系在一起,就不是人权了。

无论从今天所发生的哪种社会现象来看,例如精英阶层的腐败、城市“低端劳动力”的被驱赶、层出不穷的虐童案、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被精神病”、中产阶层(尤其是企业家阶层)的不确定性、资本的贪婪、社会毫无底线的分化、底层社会群体生存环境的恶劣等等,人们都可以认为大多数中国人直到今天仍然没有最基本的人权概念,即对人作为一个生命所需要的最最基本的权利,例如正常活着、尊重、体面、荣誉等。

如果没有这些基本权利的体现,最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水平或者政治制度水平,也难以保障人权的实现,或者说,难以确立人的主体地位。或者说,如果每一个人不能把基本人权内化成为一个自觉的概念,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都会维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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