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辽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凤城市市委原书记王国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同日,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贪污一案。
2012年4月,王国强作案后潜逃美国,2014年12月22日主动回国向办案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认罪、悔罪,且赃款已全部追缴,可以从轻处罚。综合王国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王国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没收受贿所得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
2011年1月,李华波作案后潜逃新加坡。通过中新两国司法执法合作于2015年5月9日被遣返回国。李华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李华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李华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犯罪所得剩余赃款。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外逃不归、逃避处罚的将一追到底并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