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营利民办校财务清算规则由省制定

时间:2017-01-23 08:3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即时新闻

《民办教育促进法》配套政策出台,教育部官员在发布会上表示,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清算规则由省级政府制定,鼓励各地于9月1日前出台 2015年9月1日,广东顺德一所民办学校,小学生在教室中进行课堂学习。视觉中国

  (记者盛梦露)新《》(下称《民促法》)颁布逾两个月,配套政策相继出台。

  1月18日,教育部公布《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表示,现有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清算规则由省级政府制定,教育部鼓励各地于2017年9月1日前出台。

  备受期待的《民促法》实施条例尚在制定当中,孙霄兵表示,同样可能于今年9月1日前出台。孙霄兵称,对于财务清算的实施办法,实施条例会有指导意见,但具体规则的制定权下放至各省。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促法》的决定。《民促法》修法之后,中国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分类改革正式启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自主选择类别,“营利性”民办学校将注册为企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则将获得与公办校等同的税收优惠、土地划拨政策等。

  此次出台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还规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分类改革后,对选择成为营利性学校的现有学历制民办学校有诸多限制。现有民办学校多数以取得“合理回报”为办学目的,并且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产。同时,现有民办学校也享受了土地、税费的大量优惠。因此财务清算规则是各校关注的焦点,也是最终决定学校分类的关键因素。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曾表示,尤其是重资产的民办学校将面临各种麻烦,比如,财务清算在办学的同时如何清算?财产权属处置法律缺失情况下,如何明确财产权属?补缴相关税费,对于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学校,会是巨大的支出。

  出于上述考虑,吴华判断,现有民办学校大多数将继续保持非营利性质。

  修改后的《民促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据上述教育部官员表示,全国及各省的财务清算相关规则将于此前制定完成。届时,踌躇观望的民办学校办学者将作出最终的选择。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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