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喂奶、照顾患癌妻子、出游出差、曾与政府高层共事 资料图:曾荫权东方IC
(驻香港记者杨砚文)香港政府前特首涉贪案1月3日正式开审,预计审讯20个工作日。香港法院于39名候选陪审员中随机选出9人陪审团,另有五名候选陪审员(4男1女)各因不同理由,获法庭豁免出任陪审员。
上述9人陪审团将共同裁定曾荫权在任期间是否有罪。
在挑选陪审团成员时,首4名“中签”陪审员均未申请豁免,辨方也没有反对,爽快入座。其后,有五名“中签”候选陪审员给出五花八门的理由申请豁免。
一名中签的陪审员称自己的太太刚分娩,婴儿仅四个月大,家中另有两名年幼儿子,自己在晚上需要喂奶等,因此申请不担任陪审员。不过,该名男子在法官的询问下吞吞吐吐的承认,自己家中其实有佣人帮忙。法官认为担任陪审员只会为他带来少许不便,申请豁免的原因不够有力,因此拒绝其申请。
该名男子无奈走向陪审员席位时,辩方大律师ClareMontgomery(万江仪)即时提出反对,因而令该男子最终仍获豁免,无需担任陪审员。法官则于法庭上打趣说“万江仪小姐救了你,你现在安全了!”
另有一名“中签”的候选陪审员向法官表示,自己将于1月11日到马来西亚出席为期两天的讲座,称自己两个月前已获得邀请,但随后法官质疑其电子机票于1月3日才发出,而担任陪审员的信件早于六个星期前已发出,要求其稍后向法庭提供邀请信。该男子急召秘书,展示邀请信后获得豁免。此外,还有一名陪审员以外游及出差获得豁免。
还有一名获得豁免的陪审员在被抽中后向法官“大晒简历”,表示自己曾在多个政府机构担任职务,曾与政府高层共事,目前是香港2017年特首选举的1200名特首选委之一,并且认识此次案件证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谢曼怡,法官闻言即准许其豁免。
此外,还有一名陪审员因要照顾患癌症化疗的太太而获得豁免。
此次案件的主审法官陈庆伟在庭上四次向三十九名候选陪审员重申,陪审员必须只可根据庭上证供,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切勿理会与本案有关的报道,不应未审先判,或受新闻报道、网络信息或庭外流言影响判断。
香港陪审团制度已有很长的历史,其成立与发展与香港本作为英国前殖民地有很大关连。香港于1845年正式通过《陪审员与陪审团规管条例》,正式代表陪审团制度在香港的成立。香港回归后,《基本法》对这一制度予以保留,《基本法》第86条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根据《陪审团条例》,陪审团须宣告原告或被告胜诉的一般裁决,或宣告罪名成立或不成立的一般裁决,或就案件的事实作出特别裁决。此外,陪审团可就针对被控人的部分指控而裁定该人无罪,并裁定该人其余的罪名成立。凡经宣誓的陪审团由9人组成,由不少于7人的多数作出的裁决,视为该陪审团的裁决
成为陪审员的资格需求包括:为香港居民;21至65岁;有良好品格;具有对审讯进行时将所采用的语言有足够的知识及理解能力(即中文或英文能力);精神健全;无任何使之不能出任作陪审员的失明、失聪或其他残疾。
根据香港目前现行的《陪审团条例》,如任何符合资格的陪审员,在未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又未能履行陪审责任及义务,该陪审员已触犯法例并有可能被检控。在2007年,一名陪审员因假称扭伤,多次缺席参与审讯,最终被判藐视法庭罪成立,判即时入狱3星期并留有案底。此案成为香港首宗陪审员因藐视法庭及无法履行陪审责任而入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