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该院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分别为141万元、165万元、45.8万元,判赔力度大幅提升。学者认为这与权利人维权意识和能力提高有关 2017年1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建院两周年工作通报会,该院院长宿迟披露上述数据,称2016年大幅提升侵犯知识产权赔偿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记者单玉晓)“2015年,平均判赔数额为45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为141万元,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为165万元,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为45.8万元。”
2017年1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建院两周年工作通报会,该院院长宿迟披露上述数据,称2016年大幅提升侵犯知识产权赔偿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宿迟举例说,在“美孚”商标侵权案中,法院全额支持原告450万元的赔偿请求;在“墙锢”商标侵权案中,全额支持原告1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在U盾专利侵权案中,全额支持原告4900万元的赔偿请求,并首次以计时收费方式支持了原告所主张的100万元律师费;在涉书生公司系列侵犯著作权上诉案中,按照稿酬标准上限300元/千字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相比于一审赔偿数额大幅提升。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是现阶段加强产权保护十项措施之一。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专门提到要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最高法院随后提出“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财新记者了解到,中国知识产权计算损害赔偿强坚持“填平原则”,即权利人损失多少,法院责令被告补偿多少。但由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难,司法实践存在知识产权侵权判赔数额偏低的现象,也有学者提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存在“重侵权认定、轻赔偿论证”的问题,不利于遏制知识产权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设立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机构,至今已成立两年。宿迟表示,在加强产权保护的背景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努力从三方面加强知识产权赔偿力度。
首先,以市场价值作为最佳参照系,客观全面考虑权利人损失范围,探索细化损害赔偿计算规则,确保权利人获得充分、符合市场规律的损害赔偿。其次,加重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制裁力度,发挥标杆案件的震慑作用。此外,正确认识诉讼代理服务,鼓励高水平的代理行为和良性竞争,在合理支出的计算方面既要肯定律师服务的市场价值,又要遏制滥用诉权的不当行为。
“也不是说以前赔偿就低,现在就高了。知识产权侵权判赔数额提高与经济整体提升和权利人维权意识、维权能力提高有关。当然,要根据个案来分析。”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教授对财新记者说。
在张平看来,法官判案依赖证据,如果权利人过去举证到位,法院也会支持高额赔偿,以前并不是没有过高额赔偿。“现在随着市场活跃度的增加,侵权产品产量和销量增加,权利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也提高了,举证较为完善,法院的工作也做得比较扎实。”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与张平的观点有相似之处。他认为,现在赔偿情况好转可能与经济发展导致物价上涨有关,另外中国企业近年来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仿冒现象相对减少。“以前不少权利人是外资企业,侵权者是国内企业,法院判赔不高也是怕国内企业承受不了。”
斯伟江向财新记者表示,知识产权侵权判赔数额提高个好事,惩罚力度提高意味着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增加。
宿迟在发布会上还透露,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件整体规模持续攀升。2016年全年,该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638件,同比上升15.74%。
宿迟表示,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收案情况呈现五个新趋势:涉高科技重大战略产业与核心技术的案件增加;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的案件增加;中国权利人起诉外国当事人侵权的案件增加;新类型纠纷案件增加;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案件增加。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内外经济发展与创新竞争的态势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迫切需求,同时也反映出国内外当事人对北京知产法院的关注、信任和期待进一步增加。”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