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北京综合讯)中国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案前天开庭审理。落马近一年后的刘宝华,被控在2000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等,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余万元(约1481万新元)。
综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与财新网消息,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宝华利用担任中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宝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58岁的刘宝华是河北宁晋人,1984年至1998年间,他就职于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
2003年至2013年,他担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2013年,刘宝华出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2017年升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担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期间,刘宝华分管电力司、核电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刘宝华去年10月落马,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年4月宣布,对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国家能源局是近年中国反腐败的“重灾区”;历任五名局长中,已有两人被调查并判刑,分别为2014年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2019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努尔·白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