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一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宝华在2000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等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余万元(约1481万新元)。
综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号和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宝华利用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余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刘宝华去年10月落马,今年4月21日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刘宝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资料显示,58岁的刘宝华是河北宁晋人,1984年至1998年先后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过后相继在中国国家经贸委电力司、中国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任职。他2013年6月调入国家能源局,先后担任市场监管司司长、核电司司长,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还曾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7年8月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直至被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