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一年多后,乌鲁木齐市原副市长李伟受贿细节获公开披露。
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的相关起诉书显示,1998年5月至2020年3月,李伟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约2114万元,其中约808万元未实际取得。根据检方指控,李伟受贿所得包括8块价值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名牌手表,还有商人为其“买单”的机票费、水电物业费、保姆雇佣费、儿子的补习费以及在北京的房租等。
李伟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发布《李伟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文章提到,工作性质、职务的变化,使李伟愈发迷恋“当官”的感觉。他自认处处高人一等,在接受老板宴请吃喝时,在酒桌上刻意把人分三等,对应的酒也分三档——自己喝15年的“茅台”,老板喝“水井坊”,下属喝本地产的“三道坝”。“我是副市长,怎么能和他们喝一样的酒,必须有差别,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李伟曾如此放言。
低价买房高价卖房,变相索贿800余万
公开资料显示,李伟,男,回族,1966年6月出生,新疆乌鲁木齐人,1983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信贷部总经理,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县级),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县级),乌鲁木齐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2016年8月出任乌鲁木齐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年4月,李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被双开。纪检部门通报指出,李伟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利用筹办丧事借机敛财、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违反政策重复享受福利分房,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生活奢靡,聚众赌博,道德败坏等。
2020年10月,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对李伟受贿案提起公诉。检方依法审查查明,1998年5月至2020年3月,李伟为30名私营企业主、3名干部在国有企业改制、工程项目承揽、审批、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4.0553万元,其中808.8828万元未实际取得。
梳理李伟的“受贿清单”,手表是关键词之一。根据检方指控,李伟曾先后收受8块名牌手表,最贵的一块价值超25万元,另有3块价值超10万元。
将房产高价卖出、低价买入,是李伟的另一种受贿方式。
前述起诉书介绍,2004年5月至2015年8月,李伟为新疆某开发有限公司在自治区交通厅第一运输公司改制、大湾朗天峰景二期房产项目合作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财物折合共计153.7万元,其中包括一套李伟以270万元卖给陈某甲的房屋(面积235.91㎡)。经评估,该房产价值186.3万元,相当于李伟变相索要83.7万元。
2015年初至2018年10月,李伟为新疆某公司在乌鲁木齐县房车露营地项目选址、项目落地、土地征用、工程项目审批、绿化验收、燃气开通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收受李某甲财物共计832.0468万元,其中540.8828万元未实际取得。
检方指控显示,李伟与李某甲之间的“权钱交易”涉及3套房产。2015年初,李伟要求李某甲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金额出售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的一套别墅(面积336.34㎡)。经评估,2015年7月该房产价值、装修价值以及家具家电配置合计548.7148万元,实际以360万元出售给李伟,相当于后者变相索要财物188.7148万元。
2016年8月,李伟又提出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的别墅置换李某甲公司开发的另一套别墅。2017年2月,李某甲同意置换,并按李伟要求装修该别墅。经评估,2017年2月,李伟的原别墅房产价值为291万元、装修价值为277.1882万元;打算置换的别墅价值924万元、装修费185.071万元。李伟通过上述置换房屋的方式,变相索要540.8828万元,不过尚未实际置换。
2017年1月,李伟要求李某甲以70万的价格购得其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套房屋(面积150㎡)。经评估,2017年1月该房产市场价值为62.3万元,相当于李伟变相索要7.7万元。
酒桌上把人分三等,酒分三档
值得一提的是,身为副厅级干部的李伟,受贿财物可谓“五花八门”,从数百万元的别墅,到几千元的手机话费、机票、理发店充值卡等,通通由他人“买单”。
起诉书介绍,2007年3月至2018年7月,李伟为新疆某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性质变更、介绍车辆检测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乙现金5万元,安排马某乙为其家人及朋友订购机票15张花费2.262万元、为其和妻子的手机充值0.5万元、为其子交补习费1.786万元、安排马某乙为其奥迪Q5越野车购买保险、轮胎、行车记录仪、维修保养共计1.4119万元,以上财物折合共计10.9599万元。
2014年7月至2020年1月,李伟安排罗某甲为其购买2张头等舱机票费用共计0.838万元、为其长子李某乙支付北京房租46.32万元,收受罗某甲现金1万元,以上合计48.158万元。2019年5月,李伟为罗某甲承揽智能公交系统项目提供帮助。
2015年7月至2019年11月,李伟为新疆某市场经营有限公司在小区工程验收、建材市场增加农贸功能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贾某现金3万元,并安排贾某为其支付雇佣保姆费9万元、免除物业费4.3724万元、支付暖气费1.437万元、电费2万元、购买蔬菜和肉类折合共计1.7583万元、支付3次家庭旅游费用4.3841万元,以上合计25.9518万元。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0月刊发的《李伟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对此也有提及。文章称,扭曲的“三观”让李伟贪婪的本性暴露无遗,从几十元的水果蔬菜、上百元的水电费及理发费、上千元的手机话费、上万元的物业费,到几十万元的家具家电、近千万元的别墅,李伟直接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
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间,李伟每周都向私营企业主贾某要菜要肉,有时还打电话催:“老贾,你不送菜送肉,是想把我们家饿死吗?”该交水电暖及物业费时,李伟竟质问贾某:“我是副市长,我还要交水电暖和物业费吗?”他甚至连理发费也要老板购卡支付。在与办案人员谈话时,贾某说:“一个首府城市的副市长整天找人要肉要菜的,一点形象也没有。”李伟把管理服务对象当作自家的“提款机”“摇钱树”,随要随取,他曾说:“我出门从来不带钱,我还需要花钱吗?全部都有人买单。”
文章还披露,李伟认为自己处处高人一等,与其他人不一样,必须有特别的安排。在接受老板宴请吃喝时,他在酒桌上刻意把人分三等,对应的酒也分三档——自己喝15年的“茅台”,老板喝“水井坊”,下属喝本地产的“三道坝”。他说:“我是副市长,怎么能和他们喝一样的酒,必须有差别,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
直到落马,李伟才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反省,他在忏悔书中写到,“我在青年时期,就扣错了人生第一粒扣子,树立了‘金钱万能、关系至上’的错误人生观价值观,为自己的贪腐人生埋下畸形的‘种子’。”
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指出,被告人李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部分贿赂款未实际取得,根据相关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李伟的具体获刑情况尚未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