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贾小刚被双开

时间:2020-11-28 14:4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青海省纪委监委日前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作出开除其党籍以及公职处分。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通报指出,贾小刚身为长期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他人名义收受钱款,掩盖违法事实,规避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礼品和提供的服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安置复转军人过程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承诺和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享受“管家式”服务,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和收受他人钱物,数额巨大,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还指,贾小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形象和公信力,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贾小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53岁的贾小刚是河南安阳人,研究生学历,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于1987年10月至1991年9月曾在河南省安阳市行政干部学校任教;

1994年7月至2018年12月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正科级干部、副处级干部、民事检察处处长、副厅长;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一级高级检察官以及副厅长;

去年3月至今年9月,贾小刚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任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一级高级检察官,随后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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