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张瑞明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张瑞明曾向曾担任永安市委书记的黄建平及另一名副市长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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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判决书:2011年底,张瑞明在永安市投资办企业期间,认识了时任永安市委书记的黄某。为取得黄某的支持和关照,张瑞明决定利用春节的机会送钱物给黄某。2012年至2014年,每年春节,分别送给黄某10000美元、210000美元、210000美元和一盒保健品。
2010年,张瑞明以夜视明公司的名义,与永安市政府签订了“水东协议”,期间因双方均未按期履约而发生争议。2014年,张瑞明以准备投资离型纸项目缺乏资金为由,向黄某提出,希望以永安市补偿夜视明公司6000万元的方式,中止“水东协议”的履行,黄某答应帮忙。2015年上半年,永安市政府将补偿款共计5986.38万元支付给夜视明公司。但此后张瑞明实际并未在永安市正式建成相应的离型纸项目。
此外,2010年张瑞明还曾为了取得一地块的使用权,行贿时任永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的张某(另案处理),送给张10000美元和2瓶洋酒。
法院认为,张瑞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合计5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10340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张瑞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从审查起诉阶段起始终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以行贿罪,判处张瑞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6月至2016年9月,黄建平任永安市委书记,之后转任三明市委副书记。2019年8月6日,黄建平被宣布接受调查。今年1月16日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据福建省纪委监委:经查,黄建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防灾工作期间大吃大喝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在担任永安市委书记期间,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决策,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同时还涉嫌高利转贷犯罪、非法采矿犯罪。
“政事儿”(xjbzse)撰稿 /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