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处罚 茅台书记刘自力获刑11年半

时间:2020-08-25 09:5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据黔南中院官方微信消息,8月24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自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刘自力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一千八百五十四万七千七百六十二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自力利用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获得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妻子、女儿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4.7762万元,其中人民币1772.1501万元、美元10万元、英镑2.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自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4.77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自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线索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系坦白。案发后,积极协助办案机关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政事儿”注意到,刘自力于2015年8月卸任茅台集团总经理,去年9月被通报开除党籍,9月20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其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称,刘自力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对其问题调查核实时,与相关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在干部的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获得茅台酒经营权,大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自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之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

去年11月午,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受贿一案。

据公开资料,刘自力是茅台集团的“老人”,生于1955年,是贵州仁怀人,16岁即进入茅台酒厂工作,曾任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1998年,原习酒公司被茅台集团兼并后,刘自力即被派往习酒,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任职十余年。2010年5月回到茅台集团,出任贵州茅台集团旗下上市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次年10月被任命为贵州茅台集团副董事长,后任贵州茅台集团总经理。

此后,刘自力一直与已落马的茅台集团原董事长袁仁国搭档,直至2015年退休。

“政事儿”注意到,在刘自力任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贵州茅台集团总经理期间,茅台酒曾发生“最大幅度涨价”,两年内共上涨约50%,被舆论指责“涉嫌垄断”。

2010年12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自2011年1月起上调产品价格,平均上调幅度为20%左右,上调后普通茅台酒的指导价为959元/瓶。此次调价,成为当时茅台近10年上调出厂价幅度最大的一次。

此时,刘自力上任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仅7个月。而一年多后,“最大幅度调价”的纪录再次被打破,2012年9月,茅台再次上调部分产品出厂价格,幅度约20%至30%,引起广泛争议。

“政事儿”注意到,就在此间,刘自力在公开场合有“三公消费不喝茅台难道喝拉菲”的言论。

201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提案称三公消费应禁喝茅台,“茅台酒10年来价格涨了10倍,背后推手就是公款吃喝”。

几天后,在贵州茅台集团举行一场发布会上,有记者询问刘自力对该提案的看法,刘自力情绪激烈反问记者:“三公消费禁止喝茅台?那么我请问你,三公消费应该喝什么酒?你回答!你不能只点头,你也得回答啊!”“如果三公消费不喝茅台,那么你去喝拉菲吗?”

再有记者问及茅台的成本时,刘自力又反问:“我想问你,一瓶拉菲的成本是多少,你们算过这个账吗……为什么只算茅台呢?”他还称,“茅台不是奢侈品,很简单,茅台本身就是中国广大消费者都消费得起的产品,怎么可能是奢侈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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