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潜逃10年:没睡过一个安稳觉

时间:2020-08-25 09:5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逃亡在外,我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没吃过一顿安心饭,连老母亲临终也没能见上最后一面!迷茫之中,敦促投案公告唤醒了我,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是唯一出路……”

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公布了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胜林写下的《我为什么选择投案自首》。

“在益阳,我是老大!”这是李胜林酒后的口头禅。

2004年2月,某银行工作人员王某,因犯受贿罪被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不服一审判决,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的妹妹蔡某将一万元现金夹进一审判决书中,并找到时任分管刑事庭的副院长李胜林,表达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诉求。

蔡某走后,李胜林将1万元现金据为己有。十天后,蔡某再次找到李胜林,透露出“最好判成缓刑”的诉求。

“案子事实证据不是很全,要改判还需努力,不过也不是完全没希望。”对李胜林这一番寓意深长的话,蔡某心领神会,当即又塞给李胜林2万元现金,恳请审判时给予“特殊照顾”。

“这么大一个案子,有期徒刑改判缓刑,3万元太‘便宜’了。”内心贪婪的李胜林以“儿子店铺缺少流动资金”为借口,暗示蔡某再次送来2万元现金。

2004年5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某受贿案,在时任分管刑事庭副院长李胜林的干预下,最终判定,王某以受贿未遂罪,将一审判决结果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事后,蔡某又给李胜林送上1万元感谢费。

2002年至2005年,李胜林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收受案件相关人员礼金共计22万元。

2008年4月,从事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商人刘某因与他人的债务纠纷被调查,牵出了李胜林收受刘某5万元贿赂的线索,由此,自作聪明的李胜林进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视野。随后,李胜林失联,2008年5月,益阳市纪委责成市中院党组找回李胜林接受调查,并停发其工资福利。2008年12月,李胜林回到益阳,益阳市纪委责令李胜林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主动交代清楚违纪问题,但李胜林一直心存侥幸。

2009年2月,益阳市纪委对李胜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并对其采取审查调查措施。4月1日,陪护李胜林的工作人员增加至三名。这一变化,让李胜林有了不好的预感,他隐隐觉得自己可能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果被移送,将来就得在监狱里过下半辈子了……”

“我要上厕所。”4月1日下午1点,李胜林提出要求。到卫生间后,李胜林装作解裤子,并拧开水龙头。然后,趁工作人员不备,他拉开房门冲出走廊,直奔二楼西侧阳台一跃而下,狂奔到办案点附近的山林里藏了起来。

事发后,办案人员兵分两路追赶。有关领导赶到现场指挥追捕,迅速封锁了益阳市各主要交通出口及周边通道,组织公安干警对事发核心区域进行拉网式大围捕。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加上当天的暴雨天气影响,没能追踪到李胜林。

暴雨中,李胜林在山上熬过一夜后继续逃亡,从山上到地下室、再到偏僻的乡下……直到风声过后,他与岳阳的亲戚取得联系,亲戚开车到益阳,将他接到了岳阳。

2009年5月,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益阳市公安局悬赏5万元抓捕李胜林。高压追逃下,他逃亡的日子并不好过。

“我学会了做饭,烧的是藕煤,吃的是青菜,怎么简单怎么来。除了买生活必需品,一般不出门,天黑了才敢去楼下小超市买菜……”回忆起逃亡生活,李胜林感慨万千。

据李胜林交代,外逃期间他借住在岳阳一名长期在外打工的亲戚家中。住的是楼顶的杂物间,仅有8平方米,除了木板床、换洗衣物、煤炉,只剩一盏5瓦的灯泡。白天不开灯时,杂物间十分阴暗、压抑,久而久之,李胜林渐渐习惯了待在黑暗里,因为看不清,无形中给他一种踏实感。为了让自己“失联”,李胜林整整两年没使用手机,逢年过节连家人也不敢联系,“唯有6元一斤的旱烟排解孤独”。

2019年8月10日,办案人员获悉李胜林母亲因病去世的消息后,及时调整追逃策略,决定通过旁敲侧击的办法,敦促李胜林主动投案。于是,办案组千方百计联系上了李胜林姐姐,向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家属主动配合,劝导李胜林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最终,李胜林放下思想包袱、摈弃侥幸心理,主动向组织投案。

“我的活动范围只有方圆100米,身份证不敢用,朋友不敢交,每次听到警车呼啸,大气都不敢出一口,生怕警察来抓我。”回忆起逃亡生活,李胜林痛心疾首,悔不当初,并含泪写下了《我为什么选择投案自首》的忏悔录,警醒在逃人员,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才是唯一出路。

2009年4月1日,李胜林出逃。4月29日,被撤销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5月12日,因受贿、在组织调查期间出逃被开除党籍。2019年8月,李胜林主动投案,因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接受监察调查。

经查,李胜林在担任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违反廉政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万元;涉嫌受贿犯罪,2002年至2005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案件相关人员人民币22万元。2019年8月,李胜林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组织掌握的问题。2019年11月,益阳市监委给予李胜林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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