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用厅官娱乐场所照片视频敲诈400多万

时间:2020-08-13 07:3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8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剖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巡视员索朗群佩(正厅级)严重违纪违法案。

文章介绍,2016年初,不法人员尼某某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以掌握索朗群佩出入娱乐场所的照片、视频和部分违纪事实为要挟,对其进行敲诈勒索。

2016年9月至2019年间,为满足尼某某团伙胃口,索朗群佩先后27次安排商人唐某某支付给尼某某人民币400余万元。

索朗群佩生于1958年10月,西藏浪卡子人,文章介绍,索朗群佩出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

索朗群佩长期在山南地区工作,历任山南地区计委副主任、山南地区粮食储备局局长等职,2001年任山南地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07年,索朗群佩调任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据介绍,初到新岗位的索朗群佩充满激情和干劲。

然而,不久之后,他的思想慢慢发生了转变:“想着自己工作将近40年了,工作资历不浅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也快退休了,再不享受就来不及了。”这给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他们想方设法结识他、恭维他、攀附他。

2013年,工程承包商唐某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索朗群佩。起初,唐某某借着过年、过节看望的名义,给他送烟、送酒、送土特产。索朗群佩一开始婉言谢绝,但经不住唐某某的软磨硬泡,最终还是欣然收之,这让唐某某感到索朗群佩不是难啃的“硬骨头”。

为进一步和索朗群佩搞好关系,以求在项目方面受到特殊关照,唐某某投其所好,经常邀请他到高档餐饮场所、豪华娱乐场所吃饭喝酒唱歌。“一年至少五六十次,其中多是索朗群佩主动要求的,每次的花费都在一两万元。”审查调查人员介绍,“有时唐某某不在场,索朗群佩甚至还要求他转账买单。

”除此之外,索朗群佩还以手机断线、摔坏等理由向唐某某索要手机7部,总价值8万多元。“长期跟唐某某到高档餐厅吃饭,到高档娱乐场所喝酒、唱歌,使自己忘却了入党时的誓言,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品质,这是我违规违纪的开始,也是我大节不保的发端。”索朗群佩说。

2015年4月,索朗群佩到成都出差,看上了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当即订购。

不久后,开发商催其交纳100余万元房款。索朗群佩又想到了唐某某,便表示意欲再借些钱交房款。“仗义”的唐某某又答应了。“觉得这是对自己的尊重、是对自己地位的认可,错误地认为权力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所产生的效益是无法估量的。

”索朗群佩说,私心杂念充斥在他的头脑中,他俨然把权力当成了自己的发财工具——用手中的权力给唐某某创造最大的“发财机会”,自己再从中获得相应回报。

经查,2014年至2019年间,为了长期获得唐某某对其在钱财上的“大力支持”,索朗群佩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唐某某名下没有相关公司、也无相应工程资质的情况下,依然通过向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请托人唐某某承揽那曲、山南、阿里等地相关工程提供帮助,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甚至在送厅驻村工作队到驻点村时,还不忘为唐某某牵线搭桥,可谓‘煞费苦心’。”审查调查人员介绍,索朗群佩如此不遗余力地帮忙,换来的是数百万元“收益”。

2016年初,不法人员尼某某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以掌握索朗群佩出入娱乐场所的照片、视频和部分违纪事实为要挟,对其进行敲诈勒索。

自身不硬的索朗群佩唯恐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暴露、政治生命受到影响,便抱着拿钱消灾的侥幸心理试图了结此事。他授意唐某某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满足尼某某团伙要求。

2016年9月至2019年间,为满足尼某某团伙胃口,索朗群佩先后27次安排唐某某支付给尼某某人民币400余万元。

2019年5月,索朗群佩被查。经查,索朗群佩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索朗群佩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及高档娱乐活动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

索朗群佩上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索朗群佩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索朗群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目无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索朗群佩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索朗群佩简历索朗群佩,男,藏族,1958年10月出生,西藏浪卡子县人,大专学历,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8月至1975年6月,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贸易公司批发部工人;1975年6月至1983年4月,在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商业局业务科工作;
1983年4月至1985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外贸公司副经理;1985年11月至1987年7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商务局食品加工厂副厂长(副科级);
2009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巡视员;2018年12月,退休。

2019年5月被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赞一下
(17)
100%
赞一下
(0)
0%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