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辉被“双开” 用公款向有关部门送礼

时间:2020-07-25 07:4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7月24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云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送礼金、礼品,用公款向有关部门送礼,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赵云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云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去年6月25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赵云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开简历,赵云辉生于1959年11月,一直在内蒙古自治区任职。早期在包头市公安局工作,由一名科员逐渐升至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0年,赵云辉调任兴安盟公安局局长(副厅级),后又任兴安盟副盟长,并继续兼任公安局局长。2013年,赵云辉调任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并于数月后再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据官方简历显示,2015年,赵云辉被明确为正厅级,并卸任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只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已有多个领导落马。

2018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孟建伟被查。孟建伟与赵云辉曾有多年工作交集。

2018年10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宝君被查。杜宝君1990年转业后便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工作。2009年,杜宝君调任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与孟建伟和赵云辉共事。2011年,杜宝君调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两年后赵云辉调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任局长,两人再度共事至2015年。

2014年12月,曾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冯志明被查。冯志明与赵云辉曾共事近2年。赵云辉简历赵云辉,男,汉族,1959年11月8日出生,辽宁省辽阳人,大学(在职)学历,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5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19年6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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