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干将蒋惠岭去职最高法 履新同济法学院

时间:2020-06-22 12:0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现年56岁的高级法官蒋惠岭告别工作了33年的最高法院,南下出任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长期从事司法研究工作,参与了20年来的司法改革顶层设计,被称为学者型法官、司改干将。

据新华社消息,6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任免名单,免去包括蒋惠岭在内的多名最高法院审判员的职务。蒋惠岭随后向财新记者确认,日前已赴同济大学报到,将出任法学院院长。

蒋惠岭生于1963年10月,山东滨州人,17岁时进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1984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最高法院工作。蒋惠岭在最高法院期间多从事司法研究工作,先后任职该院研究室、办公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司法改革办公室等部门,1997年11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最高法院审判员。2006年,蒋惠岭出任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2015至2018年担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去职最高法院前担任其所属的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

公开资料显示,蒋惠岭曾从事行政、民事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参与立法,起草司法文件,开展应用法学研究,特别是从事司法改革方面的组织协调、方案起草、监督实施等工作,参与《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等改革方案的起草、实施等工作,并参与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调研起草等工作,是20年来司法改革的见证者、参与者、推动者。

2018年出版《司法改革的知与行》一书,系统呈现了蒋惠岭过去20多年来对司法改革的思考。他在该书序言中写道:“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从那以后,又先后出台了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在这期间,由于措施局限、收效时滞等方面的原因,不少人已经不愿再想、也不愿再讲司法改革了,但我很庆幸自己一直在想、在讲、在做,一直坚持到了变革发生的这一天。”

作为长期从事司法改革的法律人,蒋惠岭称已习惯于从司法视角观察法治发展,以改革思维审视司法工作,从全球视野分析中国问题。“如果司法感冒了,好像我也在发烧。”蒋惠岭希望自己的观点和思想能像抗感冒药一样,从理论上支持和维护司法制度正常发挥作用。

蒋惠岭在2016年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司法改革必须严格遵循司法规律,体现司法的独立性、职业性、公正性、权威性,体现司法活动的特点。他认为,无论中央确定的“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原则,还是“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的具体制度安排,都是对司法规律的正确反映。但是司法规律的内涵与实施不可避免地受到所处时代背景的影响。所以,司法改革的规划也必须以对司法规律有深刻透彻的理解为前提。

蒋惠岭多年来还致力于中外司法交流和比较法研究,先后在悉尼大学、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麦吉尔大学学习进修,2003年曾赴耶鲁大学法学院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比较研究。在国家法官学院任职期间,他组织接待了多个国家司法界考察团。

作别最高法院之际,6月22日,蒋惠岭在微信朋友圈发出感言。他写道:“身份改变,只是换一个战场、变一种方式继续为法治作贡献。”

近年来,最高法院高级法官离任后转岗高校屡见不鲜。2014年11月,时任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到龄退休,后转岗天津大学,目前担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2015年8月,时任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孔祥俊离职,之后出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2018年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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