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老虎”赵洪顺 被判无期!

时间:2020-06-19 09:0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2020年6月18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赵洪顺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赵洪顺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赵洪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洪顺利用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副司长、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司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烟标印刷和烟草广告业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32.4309万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洪顺的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赵洪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9年2月,赵洪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19年7月,赵洪顺被“双开”,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洪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洪顺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违规频繁接受宴请,大吃大喝;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收受礼品、礼金,严重破坏烟草系统的政治生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赵洪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洪顺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洪顺简历1989.11-1994.11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4.11-1996.10

 河北省秦皇岛市烟草分公司 副经理1996.10-1998.8  国家烟草专卖局综合计划司物价处 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1998.8-1999.12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多元化经营管理处 处长1999.12-2003.10 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运行司 副司长2003.10-2006.7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6.7-2011.10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展计划司 司长2011.10任国家烟草专卖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简历摘自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2019年2月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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