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获刑11年

时间:2020-06-17 07:5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据央视新闻消息: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项俊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项俊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贷款业务办理、资质审批、安排工作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2万余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项俊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项俊波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6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项俊波受贿一案。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项俊波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案件处理、贷款发放、资质审批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杨光(另案处理)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42万余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项俊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项俊波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也就是说,该案从一审到宣判,时隔两年时间。而且,检方指控项俊波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42万余元,法院审理认定了1862万余元。

项俊波1957年1月出生,曾长期在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曾任央行副行长(2004年—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行长(2007年至2008年),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2008年至2011年),保监会主席(2011年至2017年4月)。

2017年4月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9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通报中称:经查,项俊波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为谋取个人政治利益,滥用审批权和监管权,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员工录用、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项俊波身为中央委员,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宗旨意识,政绩观扭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项俊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8年4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席项俊波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项俊波利用其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项俊波简历项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庆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员。

1993.01—1996.04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1994.02任)1996.04—1996.11审计署审计管理司副司长1996.11—1998.05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副特派员(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特派员1999.12—2001.02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司长2001.02—2002.02审计署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司司长2002.02—2002.11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兼人事教育司司长

2002.11—2004.07审计署副审计长、党组成员2004.07—2007.06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上海总部主任、党委书记(2005.08)2007.06—2008.12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8.12—2011.10中国农业银行(改制后)董事长、党委书记2011.10—2017.0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主席、党委书记

2017年4月被查

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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