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党纪国法,司法厅厅长被“双开”

时间:2020-06-12 22:2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陈栋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栋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资金放贷,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陈栋桥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背离入党初心,理想信念丧失,藐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作风不正,家风不严,其行为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严重破坏公安干警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栋桥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

去年8月7日宁夏纪委监委微信公号发布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陈栋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栋桥是一名“老公安”,在公安系统任职三十多年,去年初调任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据公开资料,陈栋桥1961年6月出生,宁夏同心人,22岁从宁夏人民警察学校毕业,留校当了一年老师后进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习,1986年重返母校继续担任教师。

1990年,陈栋桥进入自治区公安厅工作了近18年,曾任政治部直属工作处处长,交警总队政委、总队长。

2008年,他调任地方,9年间先后在石嘴山市、银川市任职,职务均为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2017年初,陈栋桥重返自治区公安厅,任正厅级的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今年1月转任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兼任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直至此次落马。

至少3名陈栋桥的老下属接连落马。

去年6月15日、7月8日,自治区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王小平,自治区公安厅指挥部主任、一级高级警长吴海波相继被查;去年7月12日,石嘴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马勇宁被查。

其中,王小平比陈栋桥小两岁,两人是宁夏人民警察学校的校友,王小平原在固原市公安局工作,2008年初陈栋桥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职务调任石嘴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后,王小平出任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后任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2014年调任吴忠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2019年1月,同样在陈栋桥调离自治区公安厅后,王小平再次赴任公安厅,任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直至6月落马。

吴海波早期在吴忠市公安系统任职,2015年调任自治区公安厅,历任监所管理总队总队长、指挥部副主任兼指挥中心主任、指挥部主任,2017年起与陈栋桥共事。

马勇宁一直在石嘴山市公安局工作,2008年陈栋桥任石嘴山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后,他于当年升任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4年1月提前退休。

就在吴海波落马当日,7月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工作通报对接会在银川召开。

督导组组长韩勇强调,要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坚持以“打伞、破网、断根”,通过提级办理、指定管辖、会商协办、限期办结、领导包案、责任倒查等方式,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敢于刀刃向内,坚决清理门户。

陈栋桥简历陈栋桥,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宁夏同心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1.09-1983.07宁夏人民警察学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习2019.01月任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撰稿/许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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