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过周永康与孙政才的法官 再审赵正永

时间:2020-05-12 19:5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庭审中,赵正永进行最后陈述时称,“我的所作所为以及产生的后果,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我向党和人民深深的忏悔和谢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央视的视频画面显示,赵正永案的审判长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丁学君;“第一公诉人”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静。

十八大以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审判了多名省部级以上“大老虎”,包括周永康、令计划、孙政才以及盖如垠、潘逸阳、冀文林、孟宏伟、赵正永等。

其中,周永康案、孙政才案以及盖如垠案、孟宏伟案、赵正永案的审判长,都是丁学君。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庭审现场,宣读判决书的审判长就是丁学君。“第一公诉人” 是时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边学文(现任天津市纪委副书记、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18年5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宣布“孙政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 的审判长,也是丁学君。第一公诉人是时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张谊山(现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7年4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盖如垠受贿案,盖如垠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央视画面显示,宣布判决的审判长也是丁学君。“第一公诉人 ”为张谊山。

2020年1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孟宏伟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孟宏伟案的审判长为丁学君;“第一公诉人”为朱静。

公开履历显示,丁学君生于 1965年10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生,法律硕士学位。2014年由天津市一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岗位,升任天津市一中院副院长。

朱静是名女检察官,出生于 1963年4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85年7 月参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8年9 月起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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