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副县长被立案审查1月后 新身份工作(2)

时间:2020-03-19 21:1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公开履历显示,丁纳新1969年9月出生,蕲春人,研究生学历。曾长期任职于蕲春县乡镇基层,2006年任蕲春县刘河镇镇长,2010年任蕲春县刘河镇党委书记,2016年12月任蕲春县副县长。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立案审查调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中国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此前对“政事儿”表示,立案审查调查后,可能会有三种情况,第一是被留置,第二是调查发现没有问题后撤案,第三是调查后有问题给予处分。但无论什么调查结果,都应该及时对外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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